“证明你妈是你妈”“办职业资格证要无犯罪证明”“补办车牌要丢失证明”……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正在被清理。从9月9日起,苏州警方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取消24种“公安机关内部需要提供的证明”和10种“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提供的证明”。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目前苏州全市派出所每月出具各类证明数量达5万余件,下一阶段将再取消50多种证明。而像苏州这样大规模集中取消各种证明,在全省13市中还是第一个。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公安局计划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9月9日开始,取消公安机关内部需要出具的24种证明和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出具的10种证明。第二阶段,规范公安机关对外出具的72种证明,拟取消其中50多种证明,正在向33家单位部门征求意见,争取在本月底完成此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第三阶段,对目前条件还不具备,仍然保留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涉及外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事项),将积极研究,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协调,一旦条件具备,立即着手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取消24种公安机关内部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取消迁移证遗失补办、新生儿申报出生时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
2.取消户籍迁移时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的户籍信息证明
3.取消市内户口迁移时需提供的家庭关系证明
4.取消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需提供的户籍证明
5.取消省内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需提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6.取消本市户籍居民退出中国国籍后办理停留证件时需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
7.取消台湾居民补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时需提供的证件遗失证明
8.取消中国公民补办护照、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提供的证件遗失证明
9.取消境外人员申请延期时需提供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10.取消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二代证照片与现场拍摄照片差距较大时需提供的两张照片系同一人证明
11.取消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2.取消民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营业性射击场设置、狩猎场、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确定及验审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3.取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从事爆破作业许可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4.取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保管员证核发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取消保安行政备案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6.取消保安员证核发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7.取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及年审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8.取消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9.取消申请保安服务许可时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取消本地户籍居民办理驾照、机动车上牌时需提供的户籍信息证明
21.取消流动人口办理驾照、机动车上牌时需提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22.取消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姓名变更时需提供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23.取消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校车驾驶人资格时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4.取消补办车牌时需提供的车牌丢失证明
取消10种
需外部单位提供的证明
1.取消市外迁入落户时需提供的由外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
2.取消市外迁入落户时需提供的由本地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
3.取消办理户口簿服务处所项目变更时需提供的在职证明
4.取消省内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需提供的社保证明
5.取消办理外籍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时需提供的在职证明
6.取消外国人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时需提供的2014年3月以后的联合年检证明
7.取消外国人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时需提供的2014年3月以后的工商年检证明
8.取消保安行政备案时需提供的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9.取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时需提供的车主下肢残疾证明
10.取消单位、住宅等自建(配建)停车场及通道停车审批时需提供的业委会尚未设立证明 (通讯员 苏公轩 记者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