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昨天披露,引发社会关注的大熊猫被猎杀案,有了较大进展。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文林、王文才两兄弟在盐津县龙台村郑家湾的一个山沟内猎杀一只大熊猫,并将约35公斤肉及4只大熊猫脚掌以4800元的价格出售。该案破获后,舆论哗然,“云南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但却惨遭杀害”引发广泛关注。
经查,王文林、王文才两兄弟在猎杀大熊猫后,将大熊猫抬回王文林家,除一部分食用外,其余部分肉与脚卖给了水富县的李克全。李克全后将肉卖给了吴基超、脚卖给了王彬。吴基超买得大熊猫肉后,又转卖给了杜锡才、秦祖根、王正平和一个陌生男子。这起案件最终被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发现。2015年3月6日、5月5日水富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克全、王文林、王文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其中,王文林、王文才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李克全、吴基超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王彬、王正平、杜锡才、秦祖根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称,1989年,曾有人因猎杀野生大熊猫被判死刑。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猎杀大熊猫最高处以15年有期徒刑。
大熊猫是中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曾作为国礼赠送或租借给多个国家,是中国的“友好使者”,但猎杀野生大熊猫的行为却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和2007年,四川曾侦破3起猎杀、贩卖野生大熊猫案件。(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