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安监部门获悉,经调查,导致14死33伤的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责任追究方面,22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其中时任温岭市长等多人被免职。
7月4日,温岭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温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佛陇村村干部等22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温岭市委书记徐淼被省委组织部诫勉谈话。浙江省委决定提议温岭市市长李斌不再担任市长职务,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市长职务,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被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大溪镇党委书记徐云辉被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溪镇原党委书记陈敏华、原镇长陈海亮被免去现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