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容规定》)做出修改。
有车一族注意了,根据修改《市容规定》增加的二十四条规定: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二)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三)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四)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五)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六)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相对应的做出了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洗车辆,并可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查处;(三)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由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查处;(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五、六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你驾驶的爱车有碍市容观瞻,或者擅自发布车身广告,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不过《市容规定》中明确,在雨、雪气候下或者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可以免罚。
市民即日起至12月4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记者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