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规定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草案一经推出,便引发不少车主、市民吐槽。
【解说】据了解,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中就明确,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社会车辆则需“保持车容整洁”。至于车容如何属于“不洁”并未有明确界定。而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则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草案中指出,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等七种情形将受到处罚。
【解说】同时,草案明确了上述行为的处罚办法。轻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洗车辆,并可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说】12月3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时,大多数市民都对其中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和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这两条提出质疑,认为明显污迹、泥土的认定标准太模糊,而且遮挡号牌应该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同期】(南京市民 赵先生)
个人觉得脏不脏这个东西也不太好界定,如果说你跑一趟长途,或者去的地方比较脏的话,车子到底有多少污点,才算是污损,也不太好判定。
【同期】(电话录音)江苏荣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伦泉
其实争议最大的,并不是大家对这个规定有多少意见,而是说这个规定是不是会存在着不明确,会导致执法的时候,尺度的不统一,包括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