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工地脚手架大面积倒塌。(资料图)
京华时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市安监局公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并建议对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彬彬等30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
报告指出,根据现场勘验情况,事发地点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事发前,已完成对基坑南侧1、2段筏板的基础浇筑,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和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有多处堆放钢筋物料。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为2000余平方米。
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认定的责任单位分别包括,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4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该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员工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一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此外,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政府和市住建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