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吴雨、刘铮)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通知,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三类银行账户。
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也就是说,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通知》还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指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办理。银行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核实。
《通知》还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直销银行账户功能,除存放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功能外,还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及缴费支付。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