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其因非法买卖枪支一审被判10年,此后该案又多次审理,最终检方撤诉
卖仿真枪小贩被抓6年后检方撤诉
从判10年到最终撤诉案件历经6年7审 小贩王国其将申请国家赔偿
“小贩王国其售卖仿真枪案”2015年12月30日上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法院对王国其涉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案作出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此前,该案已历经6年7审,当事人王国其也已经在监狱服刑4年。昨日,王国其的律师周玉忠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接下来,他们会对法院作出的本次裁定进行上诉或申诉,同时,也会要求越秀区法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王国其被抓 一审曾被判10年
“当时有客户来到我的商铺,看上了我卖的仿真枪,因为他还要买其他东西,就让我给他发货,我同意了。”2009年10月19日在广州卖军品的王国其像往常一样,跑到货运站去给客户发货,但没想到,这一次却出了大问题。
王国其回忆说,等他从货运站回到家,就接到了货运站的电话,“他们说我的货单有问题,让我去看一看货单怎么回事,然后我就被等在那里的警察逮了。”
当时的王国其,做“军品生意”刚刚两三个月,他在2008年底去广州,卖过玩具、气球等喜庆用品,但因生意不好,看到商场中很多人在卖“军品”,所以才转卖帽子、军鞋等军品,但他没想到,“转行”没多久就出了事。
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称“被告人王国其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检方指控称,2009年10月19日,王国其在办理其向他人出售的枪支托运手续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共缴获各种枪支21支,经鉴定,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1支无法鉴定。
王国其告诉北青报记者,“刚开始,我们家都认为没什么事,觉得就是卖个玩具,但后来一下子判了十年,大家才慌了,受不了了。”
该案历经6年7审
在王国其的律师发给北青报记者的判决书中发现,该案前后共历时6年,从2010年5月13日一审判决“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2010年12月2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到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4年,接着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撤销原判,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
之后,越秀区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可王国其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又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5年12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称“准许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2013年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改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上写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自2009年10月19日至2013年10月18日止”。
“那时,我在监狱已经待了三年半多了,”王国其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上述案件,他一共在监狱中整整待了4年,“从2009年10月19日到2013年10月18日,我整整在监狱待了4年。”
会申请国家赔偿
在案件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王国其于当天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2010年12月20日后在广东省韶关监狱服刑,2013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在王国其案件中,北青报记者发现,在2014年11月17日和2015年12月29日,公诉机关曾经两次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12月30日,越秀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但王国其的律师周玉忠告诉北青报记者,“接下来,我们会对法院作出的本次裁定进行上诉或申诉,同时,我们也会要求越秀区法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而关于“哪些证据发生变化”的问题,王国其称,他曾经询问过法院,但法院没有回应,开庭过后,他和律师曾直接去检察院问公诉人,他们称“由于审理王国其案期间有两个不同的枪支鉴定标准”,所以就撤诉了。
周玉忠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两个不同的枪支鉴定标准,指的是2001年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和2008年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二者的鉴定标准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