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追回的文物“玉猪龙”(2015年4月10日摄)。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摄
新华社沈阳1月6日电(记者王振宏、张逸飞)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姚某某、韩某某、王某某、霍某某5人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至此,这些在辽西地区大肆盗掘红山文化时期至明清时期的遗址、古墓,上演了一场场现实版“盗墓笔记”的盗墓贼们,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无论是抓捕人数还是追缴文物数量,此案都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量之最,堪称“涉文物第一大案”。朝阳市公安局文物保卫分局局长王红岩说,“在取消了盗墓死刑之后,一次性判处5名盗墓分子无期徒刑,这在全国都很罕见。”
这是凌源市牛河梁村山梁上盗墓者盗掘的探坑(2015年4月9日摄)。 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办案民警在朝阳市龙城区内一处盗掘现场向记者介绍情况(2015年4月8日摄)。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 摄
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追回的文物“勾云形玉佩”(2015年4月10日摄)。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 摄
熟人联系、网上私聊、网上销赃
冯某一般会把盗掘的文物拿到赤峰销赃。由于长期混迹于赤峰市的各个文玩市场,冯某认识了季某某、梁某某等买家。梁某某是冯某团伙的固定收货人,原系赤峰市委讲师团成员,在赤峰市文物圈比较知名,很多想收藏文物的人都会找他要货。
在冯某眼中,梁某某是一个“理想”买家:“他几乎不向我们询问来源,出手也很大方。”冯某交代,梁某某曾从他手中收走了一个鸡骨白方形玉璧并转卖给了梁的朋友刘某某,仅这一件文物就获利75000元。
记者发现,几乎每个盗墓团伙都有类似梁某某这样的人作为固定的销赃渠道。这些人是帮助盗掘文物团伙将文物变成真金白银的关键环节。据了解,梁某某目前已被警方拘捕。
除了向熟人询问以外,冯某还会在网络上联系买家。“有时候我会在网上找买家进行沟通,都是以私聊的形式发发照片什么的。但是我从来不在网上进行交易,都是当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据冯某交代,他一共盗掘了109件文物。目前,这些文物已经全部由公安机关收缴归案。
民警向记者展示盗墓者使用的金属探测仪(2015年4月10日摄)。 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办案人员对追回的部分文物进行封存(2015年4月10日摄)。 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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