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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栗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栗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栗智利用其担任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乌昌党委书记、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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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3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新疆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受贿罪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通报称,栗智严重违反纪律,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简历:
栗智,男,汉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利辛人,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新疆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69.12-1974.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警备区消防营文书
1974.07-1974.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粮食局门市部工人
1974.10-1977.10 南充师范学院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
1977.10-198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原料科干部
1985.04-1987.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销售科副科长
1987.02-199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协办干部、服务公司副经理
1990.02-1993.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原料基地开发公司酒花科科长、经理助理
1993.02-1996.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供销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间:1995.09-1996.07在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10-1997.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97.12-200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其间:1998.09-2000.07在新疆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0.03-2000.07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0.07-200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2001.01-200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
2001.03-20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5.01-200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副书记,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
2005.04-200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副书记,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6.11-20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简历图来源于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