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王硕)今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濮阳市公安局孟轲分局获悉,就“中学校长带女教师洗澡被拍”一事,其公安局接到被拍者报警后,立即受案开展调查,现在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同时,其公安局还表示,上传(裸体)视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侮辱他人。
本报此前报道称,网传视频中,一男一女赤身在浴盆中洗澡。知情人指出,视频中的男子身份是河南省濮阳县五星乡草庙中心小学副校长刘某泉;女子被指为河南省濮阳县胡状镇第一中学教师李某敏,并称,两人于2014年年底之前同在胡状乡第一中学(后改为胡状镇第一中学)任职,各有家室。
4月21日,河南省濮阳县教育局回应称,依据调查结果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取消教师资格。
今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濮阳市公安局孟轲分局获悉,其公安局于2016年4月16日接到刘某泉、李某敏的报案称:2016年4月15日下午1点左右,刘某泉和同事李某敏在濮阳市106国道和绿城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的东升宾馆洗浴中心单间洗澡,被李某敏的小姑子张某利带人抓住,后被张某利等人录了裸体视频。
2016年4月16日晚上,刘某泉和李某敏的洗澡裸体视频被人传到微信朋友圈里,后被传到许多网站上面,上传视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侮辱他人。其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受案开展调查,现在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