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被告人马永平放火一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月5日,一辆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起火,大火造成18人被烧死,32人被烧伤。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马永平案的起诉书中获悉,大火造成的车辆损失为113500元,为救治伤者、善后赔偿等费用达数千万元。
纵火者马永平认罪
昨天下午,宁夏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为泄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登上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永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放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马永平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马永平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因水暖工程款纠纷纵火泄愤
2015年12月,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对分包人、发包人用房屋顶账、不按时付清工程款和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满,遂产生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予以报复的犯罪意图。
2016年1月1日,马永平在平罗县租了一辆摩托车,在平罗县一家加油站加上汽油,再将汽油从摩托车的油箱抽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桶内,通过这个方法,马永平先后三次灌装汽油两桶。
1月2日,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坐车到了贺兰县,把汽油藏在贺兰县马家寨南边一路口的松树下。
1月5日清晨6点30分左右,马永平将藏匿的两桶汽油携带至贺兰县马家寨公交站台,拨打“110”称制作了炸弹加汽油已放在贺兰县和银川市,在三个小时内不解决欠款就点燃等。
马永平挂断电话,从贺兰县马家寨公交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
公交纵火致18死32伤
清晨6点38分,马永平更新了微信朋友圈状态讲述了自己欠款和被欠款的债务问题。随后在7点左右,马永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然后从公交车驾驶座左侧的车窗跳出,逃离至金盛国际家居西边一在建工地楼顶,与警方对峙7个小时后被抓获归案。公交车着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
3月8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已对银川“1·05”公交放火案审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永平涉嫌放火罪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永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极度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以严惩。(记者 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