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聊城齐鲁网微信公众号(ID:lciqilu)后台的留言
图为房管局幼儿园
齐鲁网聊城8月12日讯(记者 左新新 赵志鹏)幼儿园的孩子最需要的就是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家长、老师的呵护教育。但最近,自家孩子在幼儿园的遭遇却让聊城市东昌府区的李女士气愤不已。今天下午,李女士通过聊城齐鲁网微信公众号(ID:lciqilu)留言反映,她5岁半的儿子在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北花园内的房管局幼儿园上学期间,受到老师虐待,班上其他孩子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体罚。
在房管局幼儿园,记者见到李女士,她向记者哭诉,她原本不知道孩子受了委屈,是上周末经人转告才得知。“我问孩子怎么回事,孩子当即委屈的哭了出来,不敢说,告诉我之后还不停说‘妈妈不要告诉老师,老师不让说。’”
李女士告诉记者,房管局幼儿园大概有200多名学生,她的孩子上幼儿园大班,班上有45名学生。四五岁的孩子,无非贪玩了些,但班上一名李姓的副园长,以及一名刚毕业的和一名实习的保育员,3人却采用体罚、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
“许多孩子被她们用竹签扎过,现在身上还能找到印儿;有的孩子顽皮,捡起地上的废纸团着玩,她们就让孩子把纸吃掉;孩子站着喝水,直接把孩子的水杯扔到垃圾桶或洗手盆里,还让孩子继续使用;不光打孩子耳光,还让孩子互相打耳光......”更让李女士气愤的是,她们不允许孩子把挨打的事告诉家长,孩子又不敢说,以至于自家的孩子受了委屈,家长也长期不知情。
房管局幼儿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家长反映情况后,学校第一时间组织进行调查,并与每位孩子家长都见了面。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学校一方绝对不会包庇,定当严惩当事人。
据李女士说,班上越来越多的家长知道此事后,8月9日那天,学校召开家长会,安排体罚孩子的3名员工当场道歉,并辞退了一名保育员。但家长们认为,学校不能仅是形式上的道歉,应开除体罚孩子的老师。另外,因此事已给孩子们留下阴影,家长认为,学校应给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赔偿精神损失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今天下午,东昌府区教育局、房管局幼儿园和5名家长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家长透露,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承诺家长,让园方带孩子去进行心理疏导,园方承担所需费用;将涉事老师全部开除;赔偿被体罚孩子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记者咨询了聊城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队长田燕玲,她表示“家长还是应该尽量不要再去提起这件事情,让它在孩子心里逐渐淡化,避免因在谈到此事过分的渲染,从而加深孩子心中的阴影。另外,还需要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环境,帮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
齐鲁网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