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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规,明起将影响你的生活

来源:央视网 作者: 2016-09-30 15:00:31 字号:A- A+

    央视网消息:明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你在微博、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公务员考试作弊永不录用;奶粉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在北京,“暂住证”将升级“居住证”;在青岛,每户限养一只犬……变化很多很重要!往下看,找找与你有关的↓↓

    你在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10月1日起施行。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

    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

    驾考将施行“先学法规后付费”模式。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奶粉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都将参照药品管理,实行注册管理,并且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

    办法明确提出,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订随意,消费者选择困难的问题,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

    最高法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也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在现行规定中不予公开,而最新规定要求,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同时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网约车将带上“紧箍咒”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网约车准入条件、违规行为的处罚及管理做出修改,规定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将最高可罚三万元。此外,出租车“份子钱”也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互认27项检验结果

    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的患者在试点期间,拿着在这132家医疗机构做检查的结果到其中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施行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将派出“神秘买家”,他虽然不会给网店差评,但会给网店反馈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施行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通则一是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

    精神损害首次纳入非刑事司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10月1日起施行。新增两条一款,分别是免税条件消失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退税车辆已缴纳税款年限的界定方法、办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方法。删除“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流程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相比于以前规定,公告简化了办理流程,将开具权限由原市税务机关改为县税务机关,下放了确认级次,减少了资料报送与办理层级;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确认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全面推进“五证合一”,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

    《煤矿安全规程》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体现出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等五项重大变化。

    新海关稽查条例实施 引导企业自律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一大亮点是确立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明确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券公司所有子公司纳入风险管理体系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北京:“暂住证”将升级“居住证”

    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安徽:大规模小区可有多个物业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开餐馆最高罚两万,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设施最高可罚20 万,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规模较大的小区可聘请不同物业管理。

    黑龙江:非遗知识将走进中小学课堂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此外,《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侵占、破坏已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湖南:未办工伤保险也可工伤赔偿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等。

    湖北:实行土壤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湖北将对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对农产品产地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条例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和土壤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

    天津:立法严格保护湿地

    《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天津首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同时严禁在重要湿地内从事捕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挖沙、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青岛:每户限养一只犬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行。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如果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条例还规定,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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