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警方出具的冻结函。
相关的承诺函。
韩华出示有关部门针对此案的督办批示。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今年48岁的李鸿涛和42岁的韩华,一个在北京做出版生意,一个在河南安阳做工程,两人本无交集,但5年来两人却同时为被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安阳高新分局)冻结的4000万元“解冻”而四处奔走。据两人称,这本是他们的钱,却因为一起集资诈骗案而被警方“非法”冻结,追讨5年无果。
据记者了解,目前,安阳市政法委、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阳中院)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事发
4000万因集资案遭“冻结”
提起这4000万元,还要从2013年发生在安阳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说起。
杨健原为河南恒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其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安阳中院一审判处死缓。杨健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恒康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经营房地产开发。当时,在政府尚未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杨健拟建设一商住小区,并对外集资,除了给存款人3分的月息,还许以集资代理人高达15%的回报。
自2011年2月2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在短短7个月内,恒康公司吸收公众资金2亿余元,涉及2816人次。在支付后续利息541万余元、退还集资47万余元后,至案发,杨健尚欠公众集资款1.9亿余元。
2011年10月,经群众举报,恒康公司非法集资案发。2011年11月18日,杨健被逮捕。
在该案侦查中,安阳高新公安分局查出杨健曾打入安阳商人裴志刚名下4000万元。2012年4月10日,警方向裴志刚发出《关于查证冻结账户的函》,将尚处于裴志刚名下的4000万元冻结。
调查
被冻结款项另有“主人”
但韩华、李鸿涛认为,这4000万元资金跟杨健集资案并无关联,而是属于他们所有。
韩华告诉记者,2010年8月,他听说杨健在找合作项目,准备将安阳振动器老厂所在的30余亩地建成住宅小区。韩华看到安阳市政府在2010年7月30日的批复,称将安阳振动器老厂地块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韩华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李鸿涛,恰巧当时在北京做出版生意的李鸿涛想在家乡投资,便答应了。
两人随后和杨健达成合作意向,由双方共同出资,从裴志刚控制的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手中购买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的股权。
2010年9月,杨健所负责的健翔公司和恒信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了该项目100%股权。自2010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按照双方约定,李鸿涛、韩华先后转给杨健2100万元,加上杨健一方所投资的1900万元,杨健将4000万元全部转到裴志刚名下的账户中。
但因为要投资另外一个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杨健又决定退出该项目。2011年4月,杨健和李鸿涛、韩华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书》,杨健将自己所拥有的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股权全部转让给二人,李鸿涛、韩华也随之向杨健支付了他先期投资的款项1900万元,“因为杨健退出,考虑到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商业利益,所以我们还另外多给了杨健1000万元,算是他对这个项目的介绍费,”韩华称。
为了防范产生额外的经济纠纷,2011年9月7日,韩华、李鸿涛两人甚至还在杨健在场并签字的情况下,让裴志刚签署了《承诺函》。
该《承诺函》显示,恒信公司已明知健翔公司前期出具的4000万元实际是由李鸿涛、韩华两人出资,并称若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在开发时无法按照约定进行土地挂牌并完成使之具备股权购买转让的条件,恒信公司则将4000万元全部退回李鸿涛、韩华,并自2011年1月25日开始,按照3%月息支付两人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裴志刚还承诺,他不会将这4000万元支付给杨健,否则恒信公司则自愿重新支付给李鸿涛、韩华4000万元,并愿意用其投资开发的另一楼盘的售楼收入为担保。
然而,因涉及与相邻地块的纠纷,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未能如期挂牌。按照承诺,裴志刚应将4000万元退给韩华和李鸿涛,但钱还没来得及退回,就被安阳高新分局冻结。
记者查阅到安阳高新分局在冻结该笔款项时曾为裴志刚做过一份笔录,笔录显示,裴志刚已明确向警方说明,其名下的4000万元属于李鸿涛、韩华所有,并非杨健资产。
现场
公安局内讨钱起争执
9月20日上午,个子不高、较显瘦削的韩华早早来到安阳高新分局。他熟悉地和大门保安打了招呼,便直接进门等候该公安局相关领导的接见,询问4000万元冻结款何时能给“解冻”。
近5年来,几乎每个周二上午,韩华都做着同样一件事,故也了解了安阳高新分局领导的日程安排,“他们先开会,一个多小时后,我就能见到他们了。”
但此次登门仍像之前的待遇一样,韩华并没有得到希望的“答案”。和公安分局政委徐海峰等几名领导才进行了几句简短的对话,双方便起了言语争执。
“我就是想问下冻结我们的钱啥时能给解冻?”
“你们是受害人?受害名单中有你们的名字吗?我们只负责受害人,不管你们的事。”
“但钱是你们给冻结的啊,冻结时不通知,冻结后也不查我们交的证据,快5年了也该查清了吧。”
“说多少次了,你的事儿我们解决不了,我们没有权力解冻,你去找上级。”
“那找谁?”
“找我们领导,找处置办,找法院检察院”,徐海峰最后说。
质疑
当事人指冻结“非法”
据韩、李两人说,该笔款项被冻结时,他们并不知情。当时虽然是以杨健的名义打到裴志刚名下,但实际上是两人打给杨健5000万元,杨健还相当于赚取了1000万元的利润。故无论如何该笔冻结款和杨健的集资诈骗没有关系,而安阳高新公安分局的冻结事先不告知,事后也不理他们提交的所有证据,甚至当杨健的刑事案件已结案两年了,安阳高新分局明知两审判决不含该笔费用但一直不给解冻,“这完全是非法的,恶意的。”
两人认为,第一,该案相关证据显示,两人不是受害人,没在受害人名单上,该笔钱也未在非法集资款项清单中。杨健集资诈骗案破后,不少受害人已按比例拿回了少部分退款,但公安人员从未就返还集资款一事联系过他们。第二,该笔冻结款也并非杨健及恒康公司的赃款,甚至该笔钱根本就早已不属于杨健,“这是我们的投资款,我们的交易行为早在案发半年前就完成了,当时杨健的恒康公司还没成立,他也还没开始非法集资。”
相关判决书也显示,杨健的健翔公司是在2009年成立的,成立后曾投资东方玻璃钢厂、安阳振动器老厂等项目。
追讨
5年努力未讨回钱款
“因为做生意我20多岁时就已相当有钱,但这个冻结可以说已让我公司倒闭,妻离子散,”谈及该件事的影响,韩华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
但更让韩华难以释怀的是对远在北京的李鸿涛无法交代,“他受的损失更大,员工的工资都开不起了,”韩华称,李鸿涛老家也在安阳,韩华的侄子娶了李鸿涛的侄女,由此过年时两家开始走动,“是我把他引到这个项目中的,这笔冻结款中,我的钱是小头,他的钱占大头。”
“我现在什么事也不做,每天沉浸在这里边。我父母都七八十岁了,前段我妈腰椎骨折,七八个关节骨裂,我也没心情管。”韩华抹着眼泪说,他辜负了李鸿涛的信任,李鸿涛虽然没有埋怨过自己,但这更让他难受。
李鸿涛曾在安阳做过10多年老师,后来进京做出版,他感觉投资家乡也是对家乡建设的支持,但目前该笔款项的冻结让他一筹莫展,“睁眼就是想这个案子,到哪儿都是碰壁。”
据了解,近5年来两人从安阳反映到北京,先后拿到10多份各级领导的批示并要求督办,曾获两名市委书记、现任市长及3任政法委书记、两任公安局长的批示,河南省政法委也两次督办。“每次拿到领导的批示,我们就觉得距离解封近了一步。虽然看到了希望,但最终又触不可及,”李鸿涛声音低沉地说。
进展
安阳中院等介入调查
据记者了解,安阳高新分局曾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杨健案的涉案资产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韩、李二人并非受害人,这4000万元也不在集资诈骗案的1.9亿金额中。
李鸿涛也曾想通过诉讼渠道证明被冻结款和杨健的刑案没有关系。2014年3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国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向李的居住地法院北京昌平法院起诉,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确认该笔冻结款的归属。昌平法院虽然受理了该案,但安阳高新分局致函昌平法院,称不应受理此案。
“杨健的非法集资款去向并不难查,查清这4000万元的性质也不复杂,公安一直拖着既不解封也不处理,到底是在掩盖什么?”邓建国感觉无法理解。
徐海峰回应称,案件卷宗在9月19日已被安阳市公安局全部调走阅卷,高新分局没有解冻的权力,要想解冻需找其上级单位。但记者先后采访安阳市公安局经侦和法制部门,两部门工作人员都表示,并未查到调卷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安阳市委、市政府及市政法委也在关注该案进展,市政法委书记多次听取汇报,并督促依法依规解决。目前,安阳政法委及公检法机关已明确由安阳中院牵头,将恒康案中相关遗留问题彻底查清。
安阳中院一负责人称,因4000万冻结款本身就有争议,恒康案也是安阳地区第二个非法集资案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法院也没有经验。据其介绍,目前就非法集资方面相关问题的处置,最高法已经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河南省高院也出具了指导意见,要求“对于经查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务与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解除返还款物,证明清单应随卷移送”。对此,安阳市政法委也牵头推出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对相关争议资产,最终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作出裁定。
“具体到这个案件,到现在也快5年了,各方面反映强烈,政府也高度关注,我们会依据最高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正裁决。”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专家说法
该冻结函并无法律依据
昨日,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了解了该案的整体情况,并查看了相关“冻结函”与“承诺函”之后称,该封“冻结函”并无任何法律效力,而“承诺函”则非常明确地说明了所被冻结的4000万元的归属问题。
洪道德表示,冻结令的发出有一套严密的审批和程序,扣押要有手续,也要有清单,但这封“冻结函”从形式到内容全是错的,故可以追查一下,该函由谁起草,又是谁做的决定,内部审批程序是不是有等情况。至于该笔款项的性质、来源和流转,承诺函已经说得很清楚,而且款项的交割、“承诺函”的开具,又在集资诈骗刑事案件之前,当地公安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何应该被冻结。
至于4000万元的追讨,洪道德认为,两名案外人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裴志刚还款。一旦法院审理,裴志刚必定会拿出冻结函,法院会审理认定该函件的真伪,也可以追查函件是谁做出的决定,就可以追查当初发函的法律依据,“都5年了,参与者应该知道该封冻结函是有问题的,它也没有法律效力,大家围绕着没有法律手续的函忙了5年。”洪道德表示,“如果公安既没有当初制发该函的记录,又没有人站出来解释发出函件的法律依据,案外人有理由相信,该冻结函是有人冒用,并不代表警方的真实意思。”(记者 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