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民(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0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姚中民于今年6月落马。9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中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姚中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纪委通报官员的问题时,首次使用“不思悔改”的表述。姚中民也成为十八大后,被中纪委首次通报“不思悔改”的中管干部。
事实上,早在2015年初,姚中民就曾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发文通报。2015年2月,全国多地政府网站均有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消息。贵州省凯里市纪委官网曾发文披露,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赵克志在《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我省也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但姚中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事项却并未披露。(见习记者安伟光)
姚中民简历
姚中民,男,1952年6月生,河南淮阳人。高级经济师,拥有经济学硕士学历。
1985.05—1989.06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89.06—1992.06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1992.06—1993.04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
1993.04—1994.01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94.01—1998.03 国家开发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组长;
1998.03—1998.06 国家开发银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纪检组组长;
1998.06—2008.09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贷款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09—2013.1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2006.05当选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16.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