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林存德身为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林存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清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