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2016年度中国手机反骚扰反诈骗联盟峰会”上,深圳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顾育辉警官向记者透露,在即将公布的新治安管理条例42条定义中,“发送三次或以上的淫秽、恐怖、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被治安拘留5天或者罚款”,这里的其他信息特别说明了包括广告推销等合法的商业服务信息。
顾育辉强调说,只要骚扰电话被标注三次以上,就有可能成为下一步打击整治的目标。另外,他们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涉事企业按违法所得的1到10倍进行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如房产中介这类,可以罚款最多50万元以上。
(郑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