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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行贿人:23年每年向同一人行贿 哪怕已退休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2016-12-08 15:02:03 字号:A- A+

  23年中,他每年都向同一个人行贿,即使此人已退休在家。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这位执着的行贿人——被告人林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同行变客户

  林涛,现年61岁,曾经在多家医药公司任职,但跟他来往最为密切的业务单位一直是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四院),而与其“交情”最深厚的客户无疑是该院院长李泽爱(另案处理)。

  林涛和李泽爱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二人都曾在合肥市卫生系统工作过。1993年,林涛在一家医药公司任职时,李泽爱是四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是实际上的一把手。当年10月,合肥市卫生局召开会议,会后,林涛对李泽爱说,自己刚接手一家新公司,请李泽爱多多关照公司业务,多采购该公司经销的药品,事后会有感谢,李泽爱答应帮忙。此后,该公司经销的药品顺利进入四院。当年年底,林涛在李泽爱办公室送给其500元现金。次年春节,又送给李泽爱200元购物卡。

  自1993年起,为取得李泽爱的持续关照,林涛每年都送给李泽爱现金或购物卡。林涛离开先前那家公司后,相继在两家公司任职,其间,每年春秋两季,林涛都送现金或购物卡给李泽爱,每次都是装在白色信封中,其中最多的一笔是在2014年,林涛代表公司送给李泽爱现金6万元、宾馆储值卡1万元和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李泽爱已退休在家。

  药商变“药房”

  当被问到行贿动机时,林涛称,1991年起,李泽爱在四院历任副院长、院长直到2012年退休。李泽爱对于四院的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一直以来,医药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向四院推销药品的医药公司非常多。1993年,因四院的主要医疗范围是精神疾病,当时林涛所在的公司向四院销售的主要也是一些常用精神类药品,与市场上其他销售同类药品公司相比无明显优势。

  但自从得到李泽爱的关照后,林涛无论在哪家公司任职,所在公司旗下的药品进入四院都是一路绿灯。2008年,正是因为与李泽爱常年经济上的“密切”关系,当林涛得知四院要进行“药房托管”时,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专门找到李泽爱,希望与四院建立药房托管关系,并表示事后感谢。

  李泽爱当即表示同意,并安排专人与林涛洽谈对接。最终,四院在未与市场上其他药品销售公司洽谈“药房托管”的情况下,直接与林涛所在公司建立了药房托管关系,并一直延续到2013年才结束。实行药房托管后,四院所需药品均由林涛所在公司独家垄断,所有药品若要进入四院,必须由林涛所在公司采购和配送。该公司以此顺利扩大了营业收入。据林涛交代,年营业额最高时达到3000万元。当然,林涛也投桃报李,兑现承诺。从2008年起,林涛每年送给李泽爱2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现金及价值数千元的购物卡。作为后续回报,四院在支付药品款上也从未拖欠过,均按时支付。

  人走茶未凉

  2012年下半年,李泽爱退休后,林涛并未“人走茶凉”,而是继续给李泽爱送钱和购物卡。事实上,李泽爱在未退休前,林涛就曾多次表示,即使李泽爱退休,也不会忘记其“恩情”。不仅是感谢其多年来的关照,同时也是想利用李泽爱曾经担任过四院院长的影响力,发挥余热,继续帮忙推销药品。事实上,退休后的李泽爱也是这样做的,时不时帮助林涛与其他医院沟通协调药品销售。

  今年1月初,因李泽爱受贿一案案发,林涛行贿之事浮出水面。

  法院最终认定,1993年12月至2015年案发,被告人林涛为其先后任职的三家公司在向四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并在事后表示感谢,连续23年分多次送给李泽爱财物共计价值66万余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于是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介绍,退休官员在退休后“发挥余热”的反面案例屡见不鲜。他们在退休后,仍然不忘捞钱,利用在任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林涛之所以够“义气”,看中的无非是李泽爱在任期间所积攒的信息和人脉优势,这些“资源”才是林涛送钱的真正意图,而这样的利益关联是清正廉洁的大敌。(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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