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原反贪局长醉驾肇事后逃逸 途中又逆行连撞多人
通许县原反贪局长醉驾肇事后逃逸 途中又逆行连撞多人
映象网快讯 通许县原反贪局局长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连撞三辆车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逆行撞上一辆三轮车,导致一名1岁儿童重伤两人轻伤。截至目前,案发近8个月,这起事故依然没有结果。
昨日,开封市通许县市民刘凤选向映象网(0371-65889876)记者反映,原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原通许县反贪局局长付信忠醉驾肇事连撞多人,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已经8个月,案件一直在通许县公安局、尉氏县公安局之间移交多次,至今没有结果。
醉驾肇事后逃逸,途中又连撞多人
刘凤选说,2016年6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后驾驶红色宝马X1轿车,沿通许县城水利路东段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过程中,付信忠所驾驶的红色宝马,先后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边的一辆轿车、两辆小型客车和一位张姓路人,随后付信忠驾车逃逸。
在逃逸过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驶入通许县民生路北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
“我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老婆孩子正走着,突然迎面逆行过来一辆红色宝马,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们就被撞飞了。”刘凤选说。
随后,付信忠驾驶宝马继续逃逸,被在街面巡逻的通许县公安局特巡警当场截获。经通许县公安局鉴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通许县公安局指派有关人员分别对电动三轮车司乘人员刘嘉硕、张闪闪、刘凤选等三人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嘉硕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张闪闪和刘凤选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13天后,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付信忠负全责。
案发8个月无结果肇事者被取保候审
刘凤选说,虽然事实和证据已经很清楚,但自2016年6月案发后,到现在已经有8个月时间,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付信忠本人也被取保候审,现在一直在新乡市精神病院没有出来。”据刘凤选提供的证据表明,上述这一说法得到了尉氏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承认。
刘凤选说,事发后,由于付信忠的工作原因,通许县公安局出于回避原则,将案情上报至开封市公安局,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尉氏县公安局办理,尉氏县公安局接收了该案。“转交到尉氏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后,1月3日上午,尉氏县公安局一个副局长说程序不合法,尉氏县公安局不再接手这个案子。”刘凤选爱人张闪闪说。
映象网记者致电尉氏县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司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证实经办过付信忠肇事一案,但他拒绝透露更多消息。
案件多次移交 肇事者曾任法院领导
事发8个月,案件在通许、尉氏之间转交多次后,现在进展到了哪一步呢?
2月4日下午,映象网记者联系上了通许县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最新的情况是,付信忠肇事一案已经被转交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目前还没有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案子确实移交到了祥符区公安局,“现在我们正在看卷宗。”
关于付信忠公职身份,记者从通许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付信忠确系通许县法院领导干部,曾任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也担任过通许县反贪局局长等职务,“现在他已经退居二线了。”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由于付某的工作原因,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能,通许县公安局自行回避,符合法律规定。“但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十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重大复杂的请况,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
“结合本案的情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限最长为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限为7日,逮捕后的侦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但截至今日,本案仍没有侦查终结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尽快侦查终结此案并移送给检察院提起公诉。”庞理鹏说。
目前,刘凤选一家仍在多地奔波,希望能早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开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光看卷宗就得两个月,来回折腾这么多次,啥时候有结果就不知道了。”昨日下午,刘凤选妻子说,自己1岁多的儿子仍在医院,至今还未脱离危险。(记者 王宽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