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内部。
澎湃新闻()记者从虹口警方获悉,该地下室随小区建成,起初闲置,此后被小区居民李先生购买用于个人投资,交易时其房屋用途明确规定不能住人,李先生对此还曾签过承诺书。两年前,刘某将地下室承租做起了二房东,然后擅自将其分割,对外出租。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曾多次告知房东整改,消防部门还开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房东拒不整改。
2月19日上午,虹口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房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天通庵路657弄地下室的规模性租赁房进行拆除和搬离,并对该处场所进行查封。目前,房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相关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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