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丁静 张蔚林)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于海连续十年呼吁为国歌立法。
他介绍,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一致通过了决议案,以《义勇军进行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国歌,2004年正式确定为国歌。在阅兵、出访、体育赛事等重要场合,奏响的国歌激励着中华儿女不断前进。
“我从1970年开始演奏国歌,庄严的时刻,当我指挥的手臂落下,乐团演奏出铿锵有力的国歌时,我心中的自豪感油然而生。”于海说,然而,近年来国歌的使用出现了一些乱象。有人改编歌词,有人随意改变速度、情绪,有人在演唱国歌时嬉笑、打闹,还有人在婚丧、商业活动中播放国歌。
“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于海说,这些现象的深层原因在于“国歌教育”还比较薄弱。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十年中,于海每年的提案都是“国歌立法”。于海在提案中指出: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声音形象,和国旗、国徽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演奏,如果出现损害国歌的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
“很多政协委员听到我呼吁为国歌立法,纷纷表示支持。”于海说,“有些大型活动需要演奏国歌时,也开始征询我的意见。这些都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