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日前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称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22个符合条件的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运行平稳。
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负责人强调,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负责人表示,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人社部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要求其在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本省基金运行情况认真研究,反复测算,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降费方案。另一方面,将加强对全国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既减低企业成本,又确保待遇发放。
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决定,降费政策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此次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针对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为什么其他险种费率没有降低的问题,负责人回应称,失业保险基金虽然经过两次降费,基金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总体运行较为平稳,累计结余较多,可支付月数较长,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因此可以考虑第三次降低费率。
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