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通报中学生死亡事件:排除他杀 官员表态决不回避问题
中新网成都4月7日电(王鹏邹立杨)四川省泸州市有关部门7日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泸县“4.1”初一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通报称,死者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且未发现赵鑫生前被欺凌。
当天,中共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泸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绍明,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泸州市教育局局长黄辉,泸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李红兵等,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情况。
通报称,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赵鑫寝室洗漱台、外侧窗台、卫生间窗台、三楼外水泥平台等多处地方发现鞋印、指印、擦划等痕迹。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寝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
该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称,对死者的尸检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他表示,死者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
通报还称,通过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调查发现,从3月27日至31日的五天时间,在赵鑫身上发生了三件事,一是翻墙被抓,压力大;二是感冒发烧比较严重;三是31日晚赵鑫有行为和意识上的异常出现。
通报最终确认,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排除了此前疯传的“将死者打死后抛尸楼下”、“死者遭遇暴力威胁、被收保护费”、“死者手脚被人打断”等谣言。
4月1日上午6时许,14岁的赵鑫被发现在学校住宿楼外死亡。随后几天,泸县官方多次通过“泸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对该事件进行通报,称“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等。
7日的通报会上,泸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李红兵称,截至目前,当地已依法行政拘留了在此事件中大量传播谣言的6人,依法批评教育了7名传谣人员。公安机关另掌握了31名造谣、传谣者的违法事实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将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理。
中共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表示,当地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决不回避调查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应网上质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次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暴露出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过去几天舆论回应也做得不够好,前期信息发布存在不及时的问题,造成了一些质疑和负面的东西,得到了深刻教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