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2017年4月24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将正式启用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系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并可由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10年。
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较以往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民可以在出入境时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通道,刷验证件并按压指纹即可通关。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
申办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限不变,仍为10个工作日,北京市户籍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领取证件。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使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应避免弯折、刮擦、水浸证件,或使证件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防止因证件受损影响正常出行。(记者 匡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