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上午在该院第22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梁犇 摄
中新网济南5月27日电 (记者梁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在该院第22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经过一天的庭审,参加诉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8时20分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代表等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审判长吴靖宣布开庭。
吴靖介绍称,对吴学占等人涉黑、苏银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害人杜志浩的亲属是否干预办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事项,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归调查处理,不作为二审开庭审理的重点。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
图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公告栏张贴的于欢案二审开庭公告。梁犇 摄
于欢之母苏银霞、被害人杜志浩邻居杜建岗等作为证人,就与案件相关的诸多细节,以及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就在开庭前一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公安局、冠县纪委等部门在同一天公布有关于欢案的最新调查结果。
聊城市公安局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同时,苏银霞、于家乐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查处。经查,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投资民众50余人。目前,两起案件均在办理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公告栏张贴着于欢案二审开庭公告。 梁犇摄
另据当地纪委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被山东冠县纪委立案审查,多人被处分,两名辅警被辞退。而据山东检方消息,当地警方处警民警有“出警不够规范”的情况,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