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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将出新规:要求实名制 透视四大焦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音 2017-06-01 15:57:23 字号:A- A+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周音)“共享汽车”将出新规。6月1日,由中国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其中,对汽车“达标”项目、承租人实名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官方强调,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

共享汽车将出新规:要求实名制 透视四大焦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官方明确,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规定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对提升服务能力提出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官方表示,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汽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汽车租赁相关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汽车租赁是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近年来,中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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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周音)中国《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1日对外公布,向社会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6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出台征求意见稿十分必要。

    近年来,中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又称“汽车共享”这种新模式在中国迅速发展。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中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此次官方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焦点之一: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租车人必须实名制查验登记,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焦点二:如何保证用户信息安全?负责人称,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焦点三:《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

    负责人指出,中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焦点四:《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负责人强调,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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