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1日电(记者 刘美子)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0日对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德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5.2万元、美元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今年60岁的杨德林自2001年3月起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2007年4月至案发前任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杨德林利用担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申办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标、教育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5.2万元、美元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德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德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坦白认罪,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德林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