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7月4日电 (练婷婷 林浩)7月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原调研员、东莞市华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小华行贿一案。
法庭上,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已另案处理)的证言证实,曾小华是刘志庚的同乡和同学,两人关系十分密切,2007年左右,曾小华向刘志庚提出内退下海,到东莞做生意。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1年,曾小华请托时任中共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东莞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项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帮助,分别从上述公司获利人民币1200万元和约2305万元。
曾小华为感谢和继续得到刘志庚帮助,于2007年送给刘志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别墅一栋,价值人民币约2617万元;2008年经刘志庚同意,送给刘志庚儿子刘文锐路虎揽胜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约141万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曾小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被告人分别从佳彩公司和勤上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应否减轻处罚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曾小华对其公司违法行为感到深深懊悔,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天还对刘志庚受贿案另一起附属案进行开庭审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茂涉嫌向刘志庚行贿人民币6411万余元。
据介绍,2017年5月31日,刘志庚因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17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