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聊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枣庄市原副市长张鲁军受贿一案,已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现已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鲁军在担任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副市长、薛城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公共交通运输总公司黄玉强等18家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协调、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12324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实被告人张鲁军受贿一系列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围绕部分事实是否构成索贿、受贿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张鲁军对公诉机关指控全部犯罪事实均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