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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异地就医年内实现直接结算 自愿随子女迁户口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金可 2017-07-15 15:28:45 字号:A- A+

    昨天,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等;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介绍,“意见”确定的20项重点任务,重点注重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这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以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针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政策文件,行政层级高,法律效力强。

    根据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我国老年人的43.9%为70岁及以上中龄和高龄老人,他们迫切需要政府、市场和家庭提供的各类为老服务,特别是照护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等。同时,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在适老化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在交通出行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等。(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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