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8月12日电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对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黑龙江省纪委日前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
这5期典型案件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案、集贤县住建局原局长王金祥案、克山县发改局原局长王俭案、桦川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于洪骞案和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芦福忠案。
其中,于福祥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把曙光村当作自己的“自留地”和“独立王国”,目无法纪、大肆贪占公款,腐化堕落、极度奢靡,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
经查,2011年至2012年,于福祥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元,至今仍有4700万元未归还;2011年,将征地补偿款1080万元以“农民新居”建设资金名义从乡农经中心借出,实际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公司支出;2010年至2016年,以个人名义从农经中心借款7850万元;2011年,以“白条”支出挪用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致使征地工作至今无法进行。
于福祥属于典型的“村霸”,横行乡里、欺压群众,2010年7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将哈尔滨市农电局4名工人砍伤。被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并恐吓威胁执纪审查人员。2017年6月,于福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黑龙江省纪委指出,“鼠洞毁屋,蚁穴溃堤”,从通报的案例看,这些党员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由于身处群众中间,其违纪行为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更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关键领域”,对“小官大贪”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记者潘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