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新引进落户青岛市所辖区域内的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市级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涉企收费分类给予政策扶持。
(1)对属于地方减免权限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区(市)可对符合条件的落地工业项目直接予以免征。
(2)对国家、省有明确规定无权减免或减免影响上级审批事项办理的涉企收费,仍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征收,各区(市)可结合现行财政扶持企业政策综合考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