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3)土地服务类测绘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5%收取。
(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8)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5%收取。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10)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11)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12)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3)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14)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免收“计算机数字化制图”和“图件复制”两项成果利用费,其他仍按原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5)公证服务收费:证明经济合同类的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其他类别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16)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按不高于原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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