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以企业上一年度由统计部门确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认定。对于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主认定,各区(市)统计部门予以配合;对于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经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认定。
申请认定企业可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中小企业规划发展栏目()或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网上填报栏目(),下载并填写《青岛市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机制,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交区(市)统计部门审核,加盖部门公章后由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反馈给企业,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