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市政府重点加快推进小企业园建设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小企业产业园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开发投资机构投资,面向一定数量、产业相同或相近的制造类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产业集聚区、大型产业基地内部或周边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资,通过新建成本较低、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楼宇、厂房,或者改造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或者发展专业市场等形式,为各类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的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扶持政策:
(1)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的70%执行。从2013年开始,崂山、黄岛(现开发区)、城阳、高新区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各市(含现黄岛区)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驻小企业产业园,采取自建、购置或租用标准厂房形式解决用地问题。
(2)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小企业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多层标准厂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务、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 给予补助或股权投资扶持,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内的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登记基本单元分割转让。
(4)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6)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7)对入园发展的小微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和“专精特新”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优先安排项目和扶持资金。
(8)园内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产品开发、信息物流等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达到示范平台建设要求的,优先安排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