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松江工业区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以业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给予公司总经理顾校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2.上海市曹杨第九中学组织赴外地公款旅游,给予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赵之平党内警告处分。
3.上海京康机械维修有限公司违规擅自将经营过程中部分劳务管理及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列入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等,给予公司经理邱锡华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4.上海巴士客车维修有限公司宝山修理分公司违规设置“账外账”,用于业务招待支出、职工福利费发放等,给予公司经理张国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经理职务;给予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志钧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10月8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陈锐,擅自驾驶警车至某小学,接因台风停课的孩子回家,给予陈锐行政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乔明吾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给每个职工发放2000元的“中秋夏令用品”,共计90000元。港闸区纪委给予乔明吾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2.南通市市区涵闸管理中心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12月26日,该中心主任朱福如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定以“创省档案工作二星级测评奖”的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34750元。南通市水利局给予朱福如行政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3.南通市如皋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章海林、科员陆平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2013年8月12日,章海林、陆平二人接受某食品公司午宴并饮酒。当日下午,陆平接受某钢结构公司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并与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章海林行政警告处分,如皋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陆平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郑雪忠,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因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项建松,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党委书记、经济联合社董事长,因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华衡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华家垫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因接受利益相关单位邀请外出旅游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李卫杰,浙江省嘉兴市工商局港区分局副局长兼嘉兴港区市场发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邓辉土,浙江省衢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萧县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督导股股长刘志勇私自驾驶警用车辆送孩子上学,萧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潜山县经信委副主任王乐明工作日午间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饮酒,潜山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芜湖县市容管理局城市监察管理大队、城管执法大队杨咸华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醉驾造成事故,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杨咸华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县市容管理局决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