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3年11月中旬,利川市烟办分三批组织市烟办工作人员、部分乡镇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及市烟草公司部分职工共计32人,按照5400元/人的标准,赴四川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1.88万元。利川市纪委给予市烟办主任肖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烟办副主任杨兴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烟叶分公司副经理吴卫国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全部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
2.2012年3月,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原局长韩林以神农架林区贸促会的名义,未经审批购置一辆超标公务用车。神农架林区纪委给予韩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配备的车辆。
3.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徐岗,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给予徐岗行政记过处分。
4.2013年3月,咸宁市通城县大坪乡计生办副主任黎勇与北港镇计生办主任吴华斌、计生办副主任吴文豪、计生办党支部书记胡志球、计生专干张干上班时间在北港镇计生办三楼张干的住房内,用扑克牌进行赌博。通城县纪委给予吴文豪、张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华斌、黎勇、胡志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4年3月7日17时,襄阳市南漳县涌泉中学校长庹正虎、副校长刘海、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干部李先锐、县卫生监督局干部曹贵成在该县九集镇一农家饭庄“带彩”打牌。南漳县纪委给予庹正虎、李先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海、曹贵成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底,十堰市房县移民局局长樊恭应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435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给每人发放香油20斤、12年白云边酒一件,共计77100元。房县纪委给予樊恭应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县移民局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和物品折算成现金交回单位财务。(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湘潭市湘潭县分水乡计生办工作人员丁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2012年以来擅自收取分水乡虎形、豪头、石桥、分水等村社会抚养费2.6万元未入账,2013年8月至今无正当理由未上班。分水乡党委对丁虎作出辞退处理。
2.湘乡市中沙镇国土所所长颜阳林贪污28000元,挪用资金155100元;违规给国土所工作人员发放补助66000元。湘乡市纪委给予颜阳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湘乡市棋梓镇小罗村党支部书记曾伏清为其子操办婚宴,婚宴当天共计办两轮酒席,合计83桌。棋梓镇党委给予曾伏清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上交镇纪委。
4.韶山市永义乡韶南村村支委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周强换届贿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4万元,侵占村集体财产21239.8元,非法牟利63300元。永义乡党委给予周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联合村村委会委员高瞩在落实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没有通过集体鉴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流程,存在资格审查不严、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造成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大量流失。岳塘区纪委给予高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智业在担任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桐梓村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30余万元。雨湖区纪委给予周智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杨新文、莫南、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杨新文、莫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门市恩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司机潘乃恒,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茂名市化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股股长李志锋,违规使用公车造成车辆被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上圩村党支部书记赵亚英,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