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将犯有强奸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主犯刘家国绑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时,从犯朱爱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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