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军队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租赁、装备物资采购以及人财物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占全军案件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这些领域的案件,具有犯罪主体职务高、窝案串案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资料图:7月21日,新疆军区某师连队官兵在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课。
三是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的需要。从重点领域看,现行管理法规制度在防范遏制职务违法违纪行为方面,一是侧重于事后惩治处分,二是笼统提要求的多、强调不准怎么办的多、分散各处的内容多,针对性、系统性比较缺乏。2006年、2009年四总部先后颁发的《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着眼从整体上对预防工作进行规范,围绕重点领域不够具体深入。这次制定《细则》,把分散在重点领域管理法规制度中的预防性要求加以整合吸收,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进行梳理展开,细化防范措施,是对四总部预防职务犯罪《若干规定》《意见》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形成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相适应,配套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问:请问《细则》对重点领域是怎么确定和划分的,这些领域易发常见的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和表现?
答:《细则》所指的重点领域,主要是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提出来的。《细则》将人事管理、财经管理、工程建设、油料管理、物资和装备采购、医疗卫生、房地产管理、招(接)待服务等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根据各领域实际和工作分工,特别是近年来这些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按照“权力相对集中、财物资源比较密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来确定的。考虑到战备工程建设、装备采购分别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具有较大共性,相应并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领域,对其特殊要求专设条款予以规定。上述这些领域,涉及大量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事关战斗力生成提高,对军队建设发展影响重大,滋生职务犯罪因素多,必须作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对待。
军队重点领域易发常见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经济类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类犯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泄露军事秘密等军人违反职责类犯罪,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这几类职务犯罪,具体到各领域又有不同的表现,比如,工程建设中明招暗定营私舞弊、违规审批收受好处、随意决策乱上项目,财经管理中虚报冒领贪污公款、违规下拨转移资金、收不入账侵吞挪用,人事管理中借职务晋升、调动分配、兵员征集索贿受贿,物资和装备采购中串通厂商谋取私利、虚列项目套取经费,等等。这些表现在《细则》关于各领域预防的条文中一一指明,是开展预防工作必须紧盯不放、严加防范的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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