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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06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5-01-27 14:46:11 字号:A- A+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6日通报了106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主要涉及违规发放收受购物卡、违规收送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违规使用公车、私设“小金库”、违反工作纪律、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兼职取酬、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问题。

    106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5388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东城区城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恩东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等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9月,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裴岩峰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西三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科长王锡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王兴学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童战武、裴岩峰、王锡喜、王兴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使用公款问题。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使用公款采购价值18980元的草莓用于公务接待;在军都旅游度假村使用公款吃喝、住宿,支付费用17887元,并将上述草莓款以及招待费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段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流村镇溜石港村党支部书记王廷玖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以来,王廷玖使用村集体资金多次购买核桃、蜂蜜等农副产品用于赠送相关单位,总价值10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廷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密云县新城子镇二道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广友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10月,二道沟村购买苹果90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共计人民币8100元。2014年1月,徐广友签字批准此笔款项在村财务列支。经二道沟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徐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谷秀琴索要财物问题。谷秀琴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期间,向辖区内公司索要停车位供个人无偿使用。自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谷秀琴应当交纳车位费676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谷秀琴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蓟县渔阳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城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奎生为其女大操大办婚事,给予杨奎生党内警告处分。

    2.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组织公款旅游,给予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三喜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承德市住建局正处级干部朱凤惠,任市住建局局长期间,要求承德市公交集团总经理李晓峰为住建局职工及部分家属办理了免费乘车证,属于变相发福利行为,给予朱凤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晓峰党内警告处分。

    2.唐山市开平区物价局,违规发放补贴及实物,给予唐山市开平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慧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区分局李村派出所副所长李国会,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李国会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馆陶县计生局工作人员宋贵青,公车私用,给予宋贵青行政警告处分。

    5.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房村党支部书记贾士军,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礼品费,给予贾士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6.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国土局违规购买超标车,并由该局局长郝荣林侧重使用,给予郝荣林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9月,晋中市祁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武中铎违规为单位7名职工及本人发放春节、中秋节补助,共计2万元。另外,武中铎还存在私设“小金库”、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19日,经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祁县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武中铎开除党籍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4年8月,晋中市祁县教育局贾令镇学区学区长韩润生为其父办理丧事期间,收受贾令学区13个校长合上礼金11700元。2015年1月15日,经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祁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免去其贾令学区学区长职务。

    3.2010年3月至2013年11月,晋中市介休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公证处主任相肖飞安排单位职工违规收取公证费454896.5元,私设“小金库”,给本单位职工滥发奖金补助及福利278198元,并支出烟酒茶及招待费92461元,相肖飞个人支出15000元。2015年1月6日,经介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介休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批准,给予相肖飞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2015年1月2日,临汾市安泽县环保局唐城环保所副所长孟鹏为女儿操办十二岁生日宴请,收受121人礼金18700元,其中,非亲属62人,共计8800元。1月7日,经安泽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唐城环保所副所长职务,没收非亲属礼金8800元上缴财政。(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本溪市平山区广裕小学校长马永东,私设小金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阜新市阜蒙县王府镇水利站站长武玉志,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永吉县口前镇站前社区副主任、计生委员胡晓丽,擅自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婚育状况诚信说明》。给予胡晓丽党内警告处分。

    2.农安县农安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张友彬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给予张友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农安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3.梨树县白山乡隋家村党支部书记高权违规操办儿子定亲喜宴,给予高权党内警告处分。

    4.公主岭市司法局岭西司法所所长王德明违规使用警务用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王德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岭西司法所所长职务。(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萝北县凤翔镇友谊社区九小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葛丽娟,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

    2.黑河市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刘岩峰,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并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黑河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彤光,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鸡东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许伟斌(主持工作),对单位办公室超标且久拖不改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泰来县平洋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姚乃伍用公款发放纪念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上海市纪委对黄浦区部分干部在“外滩源附近一家高档餐厅用餐”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4年12月31日23时,黄浦区政府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外滩源文化广场举行新年倒计时活动,区领导参加。结束后,外滩投资集团(黄浦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周旭民邀请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等人到益丰外滩源商场察看跨年活动,到了商场三楼,进入已结束营业的空蝉餐厅(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吃夜宵。周旭民让位于空蝉餐厅对面的壹藏餐厅(同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提供了寿司、面条、汤圆以及饮料、清酒,共消费2700余元,未付费。用餐人员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崧,原任黄浦区区委副书记、现任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孙甘霖,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金喜,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成等人。用餐期间,获知外滩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后,周伟等人离开空蝉餐厅赶去现场。

    周伟等人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周伟、彭崧、吴成因对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负有相应责任,一并处理。

    处理情况如下: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孙甘霖,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曹金喜,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靖,黄浦区政府党组成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田作庆,黄浦区区委办公室主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杨奕,黄浦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杨国威,黄浦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旭民,外滩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常州市钟楼区房管局局长王一迅,违规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并多次公车私用,花费78965元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参加变相公款旅游人员退缴全部费用,所购超标车辆予以拍卖。

    2.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杨建国,违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19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和吃喝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徐州市云龙区安监局局长王成立,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

    4.张家港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所长赵贵清、锦丰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副站长施建明,违规收受购物卡12000元和900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全部违纪款。(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兰溪市教育局原正局级调研员(正科级)张仪荣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青田县芝溪学校校长季陆军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合肥市经开区直属党委书记王刚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濉溪县四铺镇建设所副所长杨杰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纪委副书记田平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铜陵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场长苏日升违规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记过处分。

    5.池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站长余建国违反规定发放实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6.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绩效管理科科长杨宏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漳州市平和县南胜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庄明辉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庄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龙岩市民政局主任科员黄林兴、救助站党支部书记郑福升借赴外地学习交流之机,用公车到景区游玩。黄林兴、郑福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赣州市崇义县统计局局长杨卫星,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上饶市玉山县樟村中学校长陈新权,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州市金溪县秀谷华侨农场党委副书记王新华、党委委员吴明初,工作日午餐饮酒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厂厂长吴从荣,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聂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聂建忠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高青县黑里寨镇党委给予聂建忠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济宁市梁山县梁山街道财政所所长郑海芝为其祖父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梁山县纪委给予郑海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泰安市东平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金芳公车私用。东平县纪委给予李金芳党内警告处分。

    4.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秦增贵违规发放福利、补助。莱芜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秦增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聊城市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牛角店信用社主任陈峰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给予陈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礼金。(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登封市副县级干部王向民先后两次接受其管辖范围内企业邀请,赴三峡、哈尔滨、黑瞎子岛等地旅游,王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鹿邑县住房和建设局科技股股长孙永涛为庆贺其子出生,摆设酒席违规收受礼金,孙永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党支部书记李运昌借其女儿结婚之机违规收受礼金,李运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北银行孝感分行副行长刘志、行长助理邓怒修借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德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州巴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税世春借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神农架林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纪检科科长杨晋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十堰市丹江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大虎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党政办主任陈兴国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周剑波、响水乡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工会主席方志军、响水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贺誓标、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国利,上班时间外出打牌,湘潭经开区分别给予周剑波、方志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贺誓标、张国利行政警告处分。

    2.湘潭县易俗河镇政府工作人员胡彪上班时间外出打牌,易俗河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韶山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五中,韶山市高新区工作人员章智,韶山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贺杰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班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韶山市纪委给予王五中、贺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智因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4.湘潭市经信委科技科科长王钢柱工作时间利用QQ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市经信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湘潭市糖酒副食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玉兰上班时间上网购物,市商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雨湖执法大队大队长宋健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韶关市乳源县城建水务局副局长雷振宇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韶关市乳源县城建水务局副局长谭堂奎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镇政府党政办临时负责人邓贤泰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桂林市叠彩公安分局民警唐国顺,因2015年元旦不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公车私用、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不按规定着装等问题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凯兴,2013年至2014年期间,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元旦期间,巫溪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县教委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靳礼平,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娱乐活动。高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刘田、靳礼平被免职。(重庆市纪委)

    贵州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龙场乡党委书记邓建新、纪委书记张林在接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田刚、王霖森时,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调查中企图隐瞒事实真相。邓建新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张林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田刚、王霖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朝栋被诫勉谈话。

    2.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会原副主席(主持工作)韦传昌挪用工会会费购买超标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董公寺派出所民警肖厚伦公车私用,收受服务对象烟酒,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毕节市计生协会办公室原主任王兴龙、赫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武俊、大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管理中心聘用工作人员林春,在年度省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主体指标抽样调查中收受“红包”,王兴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武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林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原镇党委书记曹清培,党委委员、副镇长颜家禄和纪委书记陈晓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朝(现任小坝镇党委书记)、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剑云(现任七星关区园区纪工委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毕节市赫章县综合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副校长赵永芳公款大吃大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7.毕节市大方县果瓦乡果瓦中学原校长蒋欢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8.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安洛中学校长黄春林违规操办“升学酒”,收受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公开检讨,违纪礼金被收缴。

    9.中国农业银行大方县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武荣赫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罚金。

    10.黔东南州剑河县南明派出所教导员吴克胜违规操办“满月酒”,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被收缴。

    11.黔东南州凯里市南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卜范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黔西南州晴隆县安谷乡白岩村党支部书记罗昊违规操办“满月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音乐学院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直接责任人巩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党政办负责人夏滟洲,承担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2.省司法厅戒毒局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直接责任人副局长高生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直接责任人副处长史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直接责任人刘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郭耐,政委詹光军被诫勉谈话,车队队长刘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直接责任人黄建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办公室主任曾锦川承担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4.省文物局兵马俑博物馆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直接责任人宋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办公室主任陈志平承担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车队队长赵光群承担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省新闻出版广电印刷技校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直接责任人王建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纪广民承担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6.铜川市环保局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临时聘用司机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公室主任王仲有被诫勉谈话。(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兰州市榆中县民政局局长白守君私设“小金库”119920元,用于大吃大喝、违规发放加班费等。白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2.酒泉市玉门市体育中心主任万宗平巧立名目,违规套取16900元给职工发放奖金。万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白银市白银区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张真君庆贺乔迁新居,违规邀请服务管理对象并收受礼金2400元。张真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4.平凉市农科所党委书记、所长牛力军自驾公车送家人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牛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临夏州和政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马文勇上班时间参与赌博。马文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玉树州称多县、杂多县违反会议纪律问题。2015年1月6日,省政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玉树州称多县和杂多县会场出现秩序混乱、参会人员中途退场和部分单位未参会等问题。2015年1月8日,玉树州政府对两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两个县县长书面检查。

    2.果洛州甘德县粮站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5年1月13日,甘德县纪委监察局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县粮站存在未张贴公务车辆标识等问题。2015年1月16日,甘德县纪委对其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银川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原党支部书记王建国,违规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截留、坐支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银川市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梅海东,违规收取节水项目工程管理费,给职工发放补助。海原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主任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塔城地区额敏县政协常委、卫生局局长唐春霖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喀什地区泽普县司法局副局长卢春海无证驾驶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福海镇建北路社区干部胡文桥无故旷工,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七师124团十六连连长李海林、园艺连连长陈建军违反工作纪律,给予2人通报批评。

    2.一师14团六连副连长孙磊、九连政工员刘云值班期间脱岗,给予2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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