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温如军)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日开征民意,明确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经营者不得出售违禁商品、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信息,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刑事责任。(法制晚报)
上一篇:解读中央深改组会议:“改革促进派”将获重用下一篇:揭外逃贪官生活:有人住地下室 有人背尸谋生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