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邓某某、陈某某、郑某某为“总裁”级别的组织、领导者,王某某、谢某某、陈某某、陆某某、尤某某、杜某某、易某某、吴某某等为“总监”级别的骨干成员。以上传销头目主要来自于广东、河南、湖南、云南和安徽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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