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庄庆鸿)中纪委今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31起问题中,内蒙古、甘肃各通报12起,广西通报7起,天津、浙江、安徽、山东、四川各通报6起,江苏、江西、河南、贵州各通报5起,河北、山西、黑龙江、重庆、陕西各通报4起,北京、辽宁、湖北、广东、青海、新疆各通报3起,吉林、福建、湖南、海南、宁夏各通报2起,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通报1起。
其中涉及金额最高的是天津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原会计师赵永梅挪用公款购买黄金白银问题。
天津市纪委通报,赵永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买卖现货黄金、白银共计906万余元。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党委给予赵永梅开除党籍处分,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131起通报问题中,农村基层干部的“四风”问题有78起,占59.54%。
这些村支书、村干部“基层蛀虫”问题呈现多样化,有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给亲属用于经营活动的,有虚列开支套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有骗取粮食补贴资金的,有私卖耕地的。
其中,国家财政给予农村地区的多项补助资金,成了“蛀虫”眼中的“香饽饽”,套取、贪污款项多在数千至数万元不等,但损害的是基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78起农村“蛀虫”问题中,涉及金额最高的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林非法占地、挪用资金等问题。
据山东省纪委通报,陈国林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100平方米,非法占地8008平方米修建停车场;挪用村集体资金47万元借给亲属使用;监管不力造成本村村民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5万元,白条列支138.8万元;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费用1.2万元。陵城区纪委给予陈国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关系到司法公平正义的公安系统干部“四风”问题有3起。
如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主任科员于晓路在侦办经济案件中,接受张某等人的请托,向其透露案件调查进展以及相关案件人员边控信息等情况,并陆续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于晓路在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何某的亲属。
经北京市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晓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中纪委查“四风”问题,也不仅是打“大老虎”,还注重查处老百姓身边的“小苍蝇”。本次通报中,金额最小的四风问题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工业园区派出所原所长刘华“吃拿卡要”问题。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2015年8月,察右前旗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刘华在为群众办理注销户口恢复和新生儿上户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5元。经察右前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
山东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邹城市田黄镇下鲍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冯现合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问题。冯现合伙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委员将村集体收入119.5万元坐收坐支;将村集体59.3亩河滩地违规对外发包;套取村集体资金6700元。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孔红岩监管不力。邹城市纪委给予冯现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孔红岩党内警告处分。
2.嘉祥县梁宝寺镇桑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小勇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孙小勇任职期间,坐收坐支房屋拆迁补偿款252.7万元;虚列地上附属物补偿10.6万元用于村级招待费支出。经嘉祥县纪委批准,梁宝寺镇党委给予孙小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相二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作风粗暴等问题。王学富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相二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王学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屡次与村民打架致人轻伤;违规处理上级划拨水泥问题及占道建房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河东区纪委给予王学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林非法占地、挪用资金等问题。陈国林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100平方米,非法占地8008平方米修建停车场;挪用村集体资金47万元借给亲属使用;监管不力造成本村村民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5万元,白条列支138.8万元;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费用1.2万元。陵城区纪委给予陈国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中郭村党支部书记郭金等人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郭金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村两委集体研究,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2.5625万元,用于村内路灯拉设、修路、招待、出工等开支。沙镇镇党委给予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郭兴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郭严、村委会委员郭兴亮、村委会委员王焕芹党内警告处分。
6.临清市金郝庄镇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江臣违反财经纪律使用邢临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问题。刘江臣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将邢临高速公路所占37.1亩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及部分青苗附属物补偿款共计13.11375万元列入村账,全部用于村级招待、路面平整等开支。临清市纪委给予刘江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