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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新华社 作者: 2016-04-09 14:38:57 字号:A- A+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许晟、王都鹏)中国证监会8日披露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案。

    在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中,时为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德洪在2014年5月至12月间,与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价格;上海永邦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金禾实业”股票价格,涉嫌操纵市场。

    该案件中,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持有“宏达新材”的股票占该股总股本比例于2014年7月2日首次超过5%,此后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持有“金禾实业”股票占该股总股本比例于2014年11月27日首次超过5%,此后直至2014年12月9日,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但上海永邦均未对此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2014年,在宏达新材投资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朱德洪在确信城市之光业绩有重大变化的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告知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世雷,建议上海金力方卖出“宏达新材”,2014年9月23日,上海金力方将所持的600万股“宏达新材”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出售。

    依据相关法规,此案中,朱德洪累计被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一次,60万元罚款一次;上海永邦累计被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两次、30万元罚款一次、警告一次;上海永邦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杨绍东累计被警告三次、顶格罚款60万元两次、罚款3万元一次;上海永邦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冯越峰累计被警告两次,罚款10万元两次;上海金力方被罚款10万元;李世雷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在内幕交易案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亏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刘如宝控制使用5个账户交易“中钢吉炭”255万股,盈利约146万元;同样关系密切的邵东平控制使用3个账户交易“中钢吉炭”股票,盈利约40万元。

    依据相关法规,证监会决定责令刘如宝、邵东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总计约5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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