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针对社会关注的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群众的社保待遇,张义珍明确回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她说,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必须要确保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的测算、充分的论证。
张义珍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张义珍说,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到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总之,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她表示,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同时也要做好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还要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在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各地遇到的问题。
正抓紧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陆克华说,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缴存职工2.17亿人,缴存总额9.18万亿元,提取总额5.03万亿元,贷款总额5.54万亿元(含收回再贷部分),目前的结余资金6779亿元。已有1亿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2015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全面放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推行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简化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方便职工提取和使用。陆克华说,仅去年一年,有470多万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创造了历史新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陆克华说,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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