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陈满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中新网海口5月13日电(记者付美斌)记者13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协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2016年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3月30日,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的意见。听证会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与陈满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问题,5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