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15日专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5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清纯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清纯在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土地变性、人事任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被告人谢清纯单独收受人民币891.6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0.5万元;与被告人胡水桃共同收受人民币14.6万元。
据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谢清纯、胡水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谢清纯、胡水桃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