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德胜门内大街“挖坑”案,昨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宣判。昨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半,现场负责人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李宝俊、卢祖富表示将考虑一下是否上诉,李海轮则选择不上诉。
事件
私挖地下室致德内大街坍塌
今年59岁的李宝俊此前是江苏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2009年他在德内大街买下一座四合院,之后开始翻建。当时他跟施工方约定是将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层地下两层的建筑,但是由于地上没有加盖成功,为了达到想要的面积,他选择在地下深挖。
2015年1月24日凌晨,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突然发生坍塌,出现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经过调查,坍塌的原因是李宝俊私挖地下室造成,经勘查,李宝俊私挖的地下室深度达18米,相当于在地下挖了五六层楼。
早在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李宝俊停止违建,并由相关部门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宝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没有执行。
事发后,李宝俊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的身份被曝光,他因此被称为“挖坑代表”。2015年1月30日,李宝俊通过助理发表公开道歉信,称“本人已与人大代表的身份不符,并立即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身份”,后他的徐州人大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
庭审
坐在轮椅上听宣判
此案在今年5月11日开庭,当时在法庭上,面对检方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李宝俊表示不认可,认为自己既然已经把工程完全承包了出去,出事故就应该施工队负责。
开庭3个多月后,昨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9点30分,李宝俊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他头发花白,面无表情,卢祖富则一瘸一拐地走进法庭,李海伦随后也被带进法庭。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其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宣判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5年
李宝俊认为,他将93号院的修建工程交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开挖地下五层是卢祖富等人提出的,他本人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他的辩护人则认为李宝俊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法院认为,开挖地下室五层是被李宝俊以93号院业主的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李宝俊仍予以坚持。李宝俊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李宝俊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过高,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在500万元以下,所以量刑也应该在三年以下。对此法院认为,鉴定机构进行的价格鉴定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依法定程序、方法做出,真实有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李宝俊的辩护人建议对李宝俊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宝俊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李宝俊、卢祖富在有关人员提出后,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依法应从重处罚;卢祖富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海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于判决结果,李宝俊和卢祖富表示将考虑一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在沉默了一会儿后表示不上诉。
后续
受害居民可提民事赔偿
距离德内大街93号院塌陷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然而事发的93号院仍然是废墟一片,到处都是钢筋、瓦砾、铁架子、木头、脸盆等等杂物。事故发生时,该院成了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事后大坑被浇筑了混凝土。毗邻的民房塌的塌,裂的裂,还定格在事发时的样子。房屋修缮、居民安置问题仍待解决。因为坍塌事故,有的房子发生了倾斜,有的成了危房,有的墙体开裂,受害的居民有的租房暂住,有的只能投亲靠友。
根据法院认定,此次事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道路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受阻,直接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损害后果严重。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随着李宝俊等人被判刑,他们的刑事责任已经被追究,事故责任已有了法律上的认定。接下来受损单位和受害的居民可以对李宝俊等人另行提起起诉,索要民事赔偿。赔偿的费用,比如修缮费、安置费等经过鉴定,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进行索赔。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记者 袁冰
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挖坑”代表李宝俊获刑5年 无悔罪表现(图)
昨天,西城法院对李宝俊、卢祖富和李海轮三名“德内塌陷”事件责任人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主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工程承包商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工现场责任人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李宝俊、卢祖富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认定
超出规划施工 路塌陷民房倒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了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个体施工队。
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万余元,同时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庭审
坐着轮椅受审 考虑是否上诉
昨天,西城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头白发的李宝俊坐在轮椅被推入法庭(如图)。法院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是不是上诉,我还要回去考虑下。”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李宝俊说道。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李宝俊精神尚可,神态也相对平静。
焦点
1.委托他人施工是否担责?
今年5月11日本案庭审时,李宝俊认为自己“已将工程委托给山东一家建筑公司,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法院认为李宝俊虽与该建筑公司签过合同,但因没有修建手续,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后来李宝俊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接手该工程,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该工程的修建。
同时,开挖5层地下室是李宝俊以业主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李宝俊仍予以坚持。其辩解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
2.直接经济损失是否过高?
李宝俊的代理人认为,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应在3年以下量刑。
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认定金额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依法定程序、方法做出,真实有效,应予认定。该辩护意见,理由与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3.法院为何没有判处缓刑?
李宝俊辩护人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法院认为,经查李宝俊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对于事件造成的500余万元损失,辩护人表示李宝俊已将部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但未透露具体数额,只称“应该达到一半了”。可对于是否已给被害居民赔偿一事,辩护人未作答。
■庭外回访
德内大街93号院 无人施工仍为废墟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再次来到坍塌现场——德内大街93号院,事发一年半有余,院内仍是残垣断壁、一片废墟(如图)。围栏内杂草丛生,水泥板、钢筋、木块石砾随处散落。北侧倒塌的民房只剩下一堵墙,居民来不及拿走的物品还散落在坑中,电扇、歪倒的冰箱、掉门的老木柜、被砸坏的马桶和倒塌的房梁,都还是事发时的凄惨样子。
随后,记者来到受灾居民付先生家中,见到一家三口正在吃饭。低矮的餐桌上摆着一小锅面条和一盘没有肉丁的酱料,加上一瓶咸菜,这就是一家人的午饭。约20平米的小房间里,挤着两张床、一个沙发和茶几,墙壁斑驳,衣物用床单打包堆放在一角。“没得到李宝俊的任何赔偿,每人每天只能靠街道发放的150元安置费来解决住宿和温饱。”说罢,付先生长叹了口气。
付先生坦言,他对后续处理很不满意,“谁能想到一年半过去了,到现在也没解决。我找过好几次相关单位,也没人给个完整的答复。”付先生称,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仍被深埋在大坑之中,如今李宝俊等人被判刑,但他最关心的就是谁来对房屋修缮?谁来赔偿他的损失?何时才能有个安稳的家?
记者从什刹海街道获悉,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给居民发放每人每天150元的临时安置费。李宝俊一方最开始拿出20万元作为周边居民的安置费用,但是杯水车薪。今年4月又支付了大概50万元,此后其委托人就联系不上了,剩下的都是街道在垫付。对于今后的安排,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无法回答。
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宝俊等人的行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也严重侵害了周边受害居民和单位的民事权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周边受害者可以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依法提起侵权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郭丹 文并摄
■事件回放
2015年1月24日
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致使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和附近房屋受损。经查,由房主李宝俊未经审批,偷挖18米深建地下室所致。
2015年1月30日
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发布道歉信,承诺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
2015年1月31日
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李宝俊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2月10日
李宝俊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控制。
2015年2月17日
西城区检察院对李宝俊批准逮捕。
2015年7月27日
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宝俊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1日
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