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9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3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义芳(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卢淳杰(广东省潮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田修思(空军原政治委员)、周林和(原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部长)四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被终止。
至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公报统计,自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至少已有7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涉违纪或违法失去代表资格。包括2013年6人、2014年26人、2015年28人、2016年至今17人。
人民网梳理发现,因涉违纪或违法终止代表资格的这77人分别来自26个代表团。其中四川省代表团涉及的人数最多,有9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次是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和解放军代表团,各有6人被终止代表资格。
77人中,有28人是被罢免的,有49人提出辞职。而自己提出辞职的49人中有4人是被“责令”辞职,均出现在今年的公报中。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显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赵胜轩、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水生因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此后的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杨鲁豫等二人也被“责令”辞职。
从原任职级别来看,失去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77人中,有副部级及以上官员(不含军队官员)23人。其中3人是在今年被终止代表资格。分别是: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杨鲁豫,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
有9人曾在军队任职。除9月3日公告中的2人外,还有原济南军区参谋长张鸣、武警江苏省总队原司令员于铁民、武警福建省总队原司令员杨海、武警西安工程大学原校长沈涛、海军南海舰队装备部原部长汪玉、原兰州军区联勤部部长占国桥、原总后勤部副部长刘铮。其中有多人的落马信息是由全国人大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披露,如海军南海舰队装备部原部长汪玉,报告指出其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本人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另有24人来自企业。其中包括南方航空原总经理司献民、中国电信原党组书记常小兵、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武钢原董事长邓崎琳、阜新矿业原董事长刘福祥、酒泉钢铁公司原董事长冯杰、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原董事长高宝玉等多名国企高管和地方国企负责人。除国企外,在反腐风暴中,还有多名民企商人涉嫌违法辞去或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例如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玉珠、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方威、广东奥威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耀辉等。
中国人大网介绍,对于何种情况下罢免代表,法律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提出罢免案总要有充分的理由,使得罢免案得以成立。通常认为,违法犯罪、失职渎职、工作无能,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等可以成为提出罢免案的理由。在代表资格终止情形中,代表辞职的原因包括违纪违法和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方面情况。在类型上又区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